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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5月1日起,产品包装禁用“驰名商标”

    今年5月1日起,我国新《商标法》将正式实施,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违反规定的,将被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罚款。
   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《商标法》修正案,其中明确了“禁止生产者、经营者将‘中国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广告宣传、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。”2014年5月,正是新《商标法》正式执行的期限。
    此后,纸箱包装、酒盒包装、礼盒包装制品印刷中不在印刷“驰名商标”一词。企业积累的印有“驰名商标”一词的商品要积极快速的处理完毕。相信有不少企业都有很多积压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包装,但是5月1日之后就不能用了,虽然对企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,但是再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商品生产更加法制化,秩序更加完善。
    不少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印有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的产品该如何处置有疑问。早在去年8月30日《商标法》修订通过后的9月,企业就已经接到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进行包装宣传的更新。不少企业也针对这一问题重新开始设计产品包装,基本上新包装产品都没有“驰名商标”字样,如还有这样的标志,将受到法律处罚。
 
    以上由新乡纸箱厂——鸿源印务整理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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